上海市政协委员提名及选举办法
一、法律依据
上海市政协委员的产生主要依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政协章程》),由中共上海市委与各民主党派、各人民团体、各界别协商产生。
二、基本流程
根据《政协章程》及地方实践,政协委员产生通常分为以下步骤:
1. 提名推荐
- 各民主党派、上海市委、各人民团体、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协商提出推荐名单
- 推荐方包括: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、各民主党派上海市委、上海市各人民团体、各界别
2. 协商确定建议名单
-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、市委统战部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平衡
- 反复与各推荐方面协商,形成建议名单
3. 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
- 建议名单提交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
- 经全体常委过半数同意后确定
4. 公布
- 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
- 向委员发放"政协委员通知书"
-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
三、界别设置
根据公开信息,上海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共设 32个界别:
-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
- 各民主党派上海市委(民革、民盟、民建、民进、农工党、致公党、九三学社、台盟)
- 无党派人士
- 各人民团体(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青年联合会、总工会、妇联、工商联、科协等)
- 各界别(科学技术界、社会科学界、经济界、农业界、教育界、文艺界、体育界、新闻界、医药卫生界、对外友好界、社会福利界、环境资源界等)
- 少数民族界、宗教界
- 特别邀请人士
四、委员名额
上海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共 813名(公开报道数据)。
五、委员条件
根据《政协章程》第二十四条:
-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
- 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
- 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
- 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
- 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
- 密切联系群众,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
六、任期
每届任期 5年。遇非常情况,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,可延长任期。